各学院(部):
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辽石化大[2011]2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以此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全校教师的楷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依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进行,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评选工作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
承担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教学任务且在评选年度前三年受聘为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近三年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教学工作总量不少于240学时,且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3.主讲课程在全校或全省具有较大影响,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可且近三年教学效果总体评价优良。
4.积极参与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能够创造性地组织开展教学活动,近三年来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二条:
(1)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一项;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一篇,或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一部;
(3)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教改项目一项 或 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教改项目二项(排名前五);
(4)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5)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
5.积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来主持一项 或 参与二项各类科研课题且在中文科技、中文社科期刊统计源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含三篇)学术论文。
6.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青年教师必须获得过学校“教学基本功大赛优胜奖”的相应奖项。
以上六条为“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基本条件。
7.该奖项的评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一个评选周期内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1)有违反师德行为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被通报批评、或发生过教学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
(4)违反法律、法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四、申报材料要求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名师申报表》,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
2.彩色数码照片二张(其中,宣传展板用一张,像素为300万以上,横版;网络宣传用免冠标准照一张,红色背景,竖版);
3.必要的佐证材料,如推荐人选的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能反映人选学术、技术水平并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获奖证书、聘书、承担项目及科研成果相关材料等(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加附目录),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推荐。各学院参照具体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评定,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申报表中第二项至第四项内容必须经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7年3月13日(周一)16:00前上报至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四教B502),申报表电子版发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王惠秋,逾期不再受理。
3.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初审。针对各学院提交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资料进行汇总。
4.组织评选。
(1)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情况及其本学期课表通过校园网及宣传展板形式予以公布,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观摩。
(2)全校师生可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两种形式对申报人进行评议。
(3)组织申报人任课班级的学生对申报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4)组织教学督导团对申报人近三年来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A考试卷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评分。
(5)通过“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公开课”的形式,由教学督导团专家、教学名师等对申报人课堂授课质量进行评价。
(6)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第六届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在听取参评人员自述后结合参评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研究成果及上述各环节评价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参评人员所得票数达到与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且排名在前10名以内,即可成为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5.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单提交至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将最终审议结果报送学校。
6.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教学名师获奖人选并予以表彰。
六、申报表审核认定
序号 |
认定部门 |
认定内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教务处 |
授课情况 |
孙文卓 |
56860866 |
2 |
教务处 |
教改项目、教改论文、教学成果奖、质量工程 |
于平义 |
56860866 |
3 |
团委 |
学科竞赛(挑战杯) |
敖雪洋 |
56860730 |
4 |
创新创业学院 |
学科竞赛(其他) |
白华梅 |
56866796 |
5 |
发展规划处 |
教材、专著 |
王巍慈 |
56860388 |
6 |
科技处 |
科研情况 |
何俊新 |
56860770 |
7 |
校工会 |
基本功大赛 |
郭剑 |
56860817 |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勿滥,确保获奖者能够真正代表学校水平,起到示范、表率和榜样作用。
2.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文件,积极组织本学院开展教学名师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王惠秋。
联系电话:024-56860975。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